上海市光明中学师德规范若干要求与实施细则

(草案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与上海市“十五”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要求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和上海市教委拟订的《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》,特制定《上海市光明中学师德规范若干要求与实施细则》,提交职代会讨论审定。

一、     教师应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,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,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。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原则上不能请假。

二、     教师应积极参与本校教育教学的各项改革,更新教育观念,努力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,提升教育教学质量。

三、     教师应认真备课,精心设计教案,指导学生全面、系统、准确的掌握所学知识。教龄在五年以内的教师必须备详案。

四、     教师应鼓励和提倡学生的创造性思维,培养学生创造能力,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。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应鼓励学生主动学习,激发课堂教学的生命与活力。

五、     教师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,在课堂提问、作业评定、试卷批阅、评语撰写、家庭访问等教育教学工作中,对学生要作出客观、全面、公正的评价。教师尤其应尊重特殊学生、关爱特殊学生,不讥讽特殊学生。

六、    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,严禁上课迟到、早退或拖堂;不得随意调课。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杜绝教学事故。

七、     教师应提高课堂教学质量,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进行无偿课外辅导;严禁参与大面积有偿补课。

八、     教师应爱护学生,在教学工作中应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,不得侮辱学生的人格,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。

九、     教师在与学生家长交往中,不得收受礼品和现金等;在家校联系工作中,不把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推卸给家长。教师在学校中接待家长时,应该和颜悦色热情接待,禁止与家长发生争吵。

十、     教师应注意自己的仪表举止,应在学生面前表现出朴素、整洁、端庄、高雅的形象和气质。

十一、教辅人员应尽心尽职于自己的岗位,杜绝安全事故,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,确保学校能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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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明中学师德考核实施细则

 

一、 政治学习或业务培训缺席者,除公出外每次扣除课时奖20元。

二、 课堂教学学生问卷满意率60%以下者,不得评优 。

三、  无故缺课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者,扣除月课时奖1/2 。

四、  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伤害,学校名誉严重损害者,全额扣除当月课时奖。并视情节轻重扣除一定量的年终奖。

五、  在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,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,及失职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,全额扣除当月课时奖;并视情节轻重再作进一步处理。

六、  考试监考不严肃失职,造成一定危害与影响者,全额扣除当月课时奖。

七、  考卷泄密,造成质量管理没有可比性,全额扣除当事人年终奖。

八、  食堂工作人员应确保饭菜的数量与质量,杜绝食堂安全事故的发生。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者,全额扣除当月奖金;并视情节轻重扣除一定量的年终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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